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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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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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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7: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注意到网络媒体上有署名“吴氏家族”的人士举报本人“天高皇帝远   村长都敢如此贪”。本人谨此严正声明: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此种行径已经对本人及家人和志凡村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本人由于文化程度有限,只能效仿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被实名举报后的声明,此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请宋林及其原来所在的华润集团谅解!


附:“吴氏家族”的举报内容“天高皇帝远   村长都敢如此贪”:
本组十三户村民举报安徽省 滁州市 来安县 杨郢乡 志凡村(现任村长刘洪喜)违法违纪行为:
1.霸占村民退耕还林款12000元
2.霸占集体和村民土地40多亩
3.扣留四户村民土地承包证,造成四户村民种地拿不到国家补贴,四户村民12口人土地的补贴全部被刘洪喜冒领。
4.村长刘洪喜利用职权,未经过村民同意,私下里把本组集体山场200亩卖掉,他(刘洪喜)个人得收入。
5.刘洪喜在工路边集体土地开挖土石出售,现遗留下一个很深很大的坑,坑深10米宽26米十分危险。
6.安徽龙源风力发电厂,占用本组集体山场和土地,发电厂补偿本组村民51363元,这笔补偿款全部被刘洪喜贪污
7.村长刘洪喜兄弟姐妹7人,他母亲去世多年父亲一人生活,现在还吃两个人的低保
8.本组王庭贵承包山场承包费1000元整,也被刘洪喜贪污。
9.刘洪喜伙同弟弟刘洪贵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4000元整
10.本组潘守居在2013年春天在自己家草山栽桃树13亩,全部被村长刘洪喜霸占。
11.乡政府给本村民的新修水利的钱也被刘洪喜贪污。
安徽省 滁州市 来安县 杨郢乡 志凡村 高山组 村民(祝从发) 村民代表电话:18365080728



补充内容 (2014-4-27 13:25):
 (一)十三户村民举报杨郢乡志凡村村主任(刘洪喜)违法违纪行为,2013年八月开始,十三户村民到杨郢乡政府找到法定代表人(祖成林),祖书记同意让石广田和卢丙双两个人调查,一查就是几个月,我们也跑了几个月。


(二)我们找到来安信访办和纪委的工作人员,他们把我们的信访和举报的事,踢回到杨郢乡不管不问。

(三)我们又到滁州纪委,找督查组,工作人员说督查组解散了,我们就请他们来帮助解决,他们和来安信访办说的一样,把我们的是像踢皮球一样,   又踢回杨郢乡了,也是也是不管不问。刘洪喜的后台很硬,乡级 县级 市级 三级政府都不敢管。

(四)十三户村民委托祝从发为代表,去合肥找省信访办,接见我的领导叫(林世平)他看了我代去的材料说,你等一下我写一份信给你,你把我写的信和代来的材料一起代回去,交到来安信访办,由来安信访办转交到纪委。2014年02月25日,我把林世平写的信和我的材料一起送到来安县信访办,办公室有好多人在开会,我把材料和信交给他们了,其中有一个人(领导)对我说了好多难听的话,我回来后等希望了。

(五)2014年03月12日,我到县信访办问一下什么时候帮我们解决问题,值班人员告诉我,他把我从合肥代来的材料和林世平写的信一起转到杨郢乡信访办了,我问他,林世平让你转到纪委,你为什么要转到杨郢乡?值班人员什么话也不说,3月19日,杨郢信访办让我们去作材料,我看到杨郢信访办办公室桌子上的材料,我就认出来是来安县转过来的,上面写的是03月14日收到,也就是说,来安县信访办扣留林世平让我代回来的信和材料正好18天,真是让我们老百姓(村民)心寒啊!!!

(六)十三户村民无处伸冤,就请好心人把我们的冤情发到网上,村长刘洪喜在网上看到我们发的冤情很生气,刘洪喜打电话给我弟弟祝从才,扬言要把你哥哥(祝从发)杀掉。2014年04月22日早晨,刘洪喜 刘洪才 刘永龙 三人一起到我家来闹事,情绪十分凶恶,我74岁的老母亲吓得缩成一团,我打110报警,杨郢派出所来了两名警察,一民警察叫董自明,还有一民警我不认识,刘洪喜对警察说祝从发在网络上诬告我,董自明说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祝从发,刘洪喜说我不去起诉你,我私底下整他,董自明说你不起诉他就证明祝从发在网上发的是真实的,刘洪喜也不说话了,刘家三人闹了一时,警察好不容易才把闹事的人民公仆劝走了。

(七)我祝从发真不相信,安徽农民伸冤为什么得不到解决,来安县 杨郢乡 志凡村(主任刘洪喜)的后台到底有多硬,还是个级领导不作为呢?2013年08月一直到2014年04月一共9个多月,也没有人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无处伸冤的村民祝从发(代表):18365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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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7: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跟宋林一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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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7: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宋林被“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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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4-22 17: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在影射被举报者会像宋林一样被“送”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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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2 18: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乃一神人,鉴定完毕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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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4-22 18:13: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政府主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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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2 1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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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4-22 19: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学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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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4-22 19:39:3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家败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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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4-22 1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意思是反其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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