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来安交警大队 于 2018-5-24 11:26 编辑
遵守交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人、车、路三者构成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也日趋复杂,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文明、规范的交通秩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人闯红灯不再是一个违章或者道德素质的问题,它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加强对行人的依法管理,不仅是道路交通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 为此县公安交管大队依法曝光此类交通乱象,督促辖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交通的捍卫者! 一、曝光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三、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下一步交管大队将在曝光基础上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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