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楼主:丢~丢 - 

[举报] 来安县城南派出所暴力执法,还不带执法证,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52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7-12-1 10: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没有,不知楼主想说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7-12-1 11: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丢 发表于 2017-11-30 20:50
扯头发,用警棍,算不算

那你又做了什么呢?不妨说说经过?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7-12-1 11: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楼主如果对警察执法有意见,可以通过警察的督查部门投诉,这样没头没尾地扯,真让人鄙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2-1 11:37:4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丢 发表于 2017-11-30 18:40
我用手机拍的都有视频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规定着制服,佩带警察标志、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另一种方式是在着便衣情况下执法时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1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鱼游泳 发表于 2017-11-30 19:21
没听说过警察执法还要执法证。

应该是说警官证或者是协警执法资格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7-12-1 15:54:4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丢~丢 发表于 2017-12-1 09:47
那也要看什么事能不能省吧

有本事把经过说出来,你做了什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1 16: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1 16: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1 16: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2-1 16: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们拿第警察法第22条说事,证明我是警察,我穿警服或者带警官证就可以了,我是警察就可以执法。老百姓呢,被警察执法了,看第9条,你是警察不错,也要出示相关证件,才能对我执法。当然警察出示给我们看的是警官证,不会是什么执法证,执法证是公安系统内部用的。请问大家,第9条有没有错?另外第22条,只证明穿着警服或持有警官证的人是警察,要执法请参照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看来证最重要。各按各的理,都是以法为据,类似案例有很多。我们人民警察为人民,按警察法来说,出示证件,也说的通,何不出示一下呢。何况现在都还记录仪了。出示个证件也不费事。本人讨论这里,还请指正。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