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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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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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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9: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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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13 19: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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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9:49: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畴隐莲初 发表于 2018-3-13 19:38
http://www.mps.gov.cn/n2254314/n2254457/n2254466/c595819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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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19:51:3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评,发帖,我叫陈万荣,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杨郢乡志凡村下郢组28号,身份证,342322196905134612,电话,18712403118,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追究,半塔镇人大副主席徐龙华,来安县国土局副局长陈波军,与原杨郢乡余庄村支书徐基敏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毁林300亩,共同骗取贪污退耕还林政策补偿款约40万元,非法侵占志凡村下郢集体土地约300亩,并就杨郢乡政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志凡村下郢组村民承包钱款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事实理由,
志凡村下郢组后山于1990年种植板栗果树300亩,1990年5月24日至1995年6月1日,1999年5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下郢村民组两次将该面积板栗果园承包给杨郢乡政府,合同约定自1999年起下郢村民组将板栗园所有权交乡20年,到2018年12月31日止,乡政府按农民负担监督卡内,公益金,公积金,教育附加费等十余项费用总额的一半费用,和粮,油,棉任务减免,作为给付该板栗果园的承包费用,当时为了减少麻烦,经双方同意将下郢组每年应得的承包经费,再有乡政府作为下郢组村民的上交款,有乡政代为转交,2005年,原杨郢乡政府领导,徐龙华,陈波军,原余庄村支书徐基敏等人,合谋将该面己成林果树和其间套种的外松全部砍光,重新种上杨树后,徐龙华,陈波军,徐基敏等人隐瞒事实,于2005年以该面积骗取并贪污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偿106亩,2013年该面积仍在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同时又重复享受了森林增长政策补偿38亩,徐龙华,陈波军,徐基敏等人以该面积骗取国家林业政策补偿款共约40万元。2005年3月28日,徐龙华,陈波军以25000元又将该面积承包给徐基敏并非法使用至今。
非法毁林罪,
依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性质,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所有权并非这四项权能的总和,所有权的所有权人,可以将这四项权能分别使用,不影响所有权性质的相关规定,1999年下郢组在与乡政府签订的,板栗园所有权交乡20年的合同中未约定,乡政府享有该合同主物的处分权,2005年徐龙华,陈波军,徐基敏等人将该300亩果园非法毁灭这一事实,可调查志凡村下郢组任一村民,该非法毁林行为,导至该合同期满时乡政府无法履行合同,将原物返还,依据<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07条,第108条,该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杨郢乡政府应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应依法追究非法毁林行为。
非法骗取共同贪污罪,
退耕还林政策,顾名思意,必须是耕地,且不是林地,<耕地税占用暂行条例>也从法律的角度作了规范,即三年内未种植农作物的,应视为非耕地,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第五条,第二款也规定是谁退耕,谁受益,志凡村下郢组境内后山,于1990年种植板栗果树300亩,其间套种外松4000多棵,1992年,2009年政府部门两次确定该面积林地属性,1990年至1996年,1999年至12018年12月31日,下郢组与乡政府两次签订该面积果园承包合同,2005年5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徐基敏代表乡政府又与下郢村民组协议转包,该面积板栗果园,并一厢情愿的为乡政府支付了20000元补偿费用,依据以上事实,该面积自1990年到2018年12月31日前应属林地,也无人退耕,期间徐龙华,陈波军,徐基敏等人以该面积享受的退耕还林和森林增长政策补偿款,应属非法骗取贪污行为。
非法侵占土地罪,
该面积土地的所有权,归下郢村民组所有,1999年下郢村民组在与乡政府签订板栗园所有权交乡合同时,依据<物权法>第115条,从物随主物转移的规定,为了该合同主物能更好生长,该面积土地作为该合同主物的,从物,与该承包合同产生关系,依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性质,具有永久存续性和完整回归性,和<合同法>第164条,当承包合同的性质发生变化,解除合同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及从物,不及主物的相关规定,2005年该面积合同主物板栗树,被非法毁灭时,该面积土地与,该果园承包合同的关系,依法解除,同时该面积土地的所有权,依法完整回归下郢村民组,2005年3月28日,徐龙华,陈波军,未经下郢村民组同意,将该300亩土地,以25000元承包给徐基敏并占有使用至今,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下郢村民组的,合法权益,应属非法侵占行为。
杨郢乡政府,弄虚作假,拖欠群众钱款,损害群众利益,包庇违法犯罪,
1999年下郢村民组与杨郢乡政府签订板栗园所有权交乡20年,利益补偿合同,每年依据<农民负担监督卡>内总额的一半费用,和粮油棉,任务减免给付该果园承包费用,当时为了减少麻烦,经协议确定,每年有乡政府将下郢组应得承包费用,作为下郢组的上交款代为转交,<另外在这份果园承包合同中,乡政府与下郢村民组只是法人与法人的平等关系><农民负担监督卡>内总额,即包括,公益金,公积金,教育附加费等十余项费用的总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只是上级人民政府让农民明白交费的一个明细表,2000年国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以安微试点,将以前分摊给农民的相关税费,一部分有国家或省市,代农民转移支付,<就是说以前有农民承担的总费用中的,一部分有第三方替农民代付>农民支是少交了一部分,但相关费用的<总额>仍在,且相关费用每年都在产生和增加,所以该合同中的<总额>自2000年起,应按每年有农民支付的加上国家和上级政府替农民承担支付的费用的<总额>来计算,作为政策改革试点省份,安徽省自2005年起全部取消向农民征收税费,上述税费全部有国家,省市承担,2006年该政策面向全国放开,据此自2005年起该合同补偿应按国家,每年为上述卡内各项税费,而支付的总额,按全国农民平均数的一半,来给付该果园承包费用,或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第二款,规定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的价格履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债务人在淸偿主债务时,还因支付利息和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履行。2017年9月6日,乡政府称,该合同承包费终止于2006年,是因<农民负担监督卡>消失导致,事实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只是政府让农民明白交费的一个明细表格,自政府替农民承担相关税费后,也就沒有必要下发交费明细,
但此前该卡內各项税费仍在产生,其中就你们干部工资,请问此前你们的工资是上级政府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向农民征收的,现在<农民负担监督卡>取消了,你们的工资也取消了吗?此前我多次通过国家信访要求查处,2017年9月6日,杨郢乡政府在信访回复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瞒事实,胡说八道,
1,将志凡下郢后山于1990年种植的300亩板栗树,回复称为60亩,
2,将2005年板栗园被毁,改种的杨树,回复称为朴树和榉树。
3,将该面积于2013年重复骗取的38亩,森林增长政策补偿,改为22亩。
4,将自2000年到2005少付的,承包费用,和自2005年至今完全未付的承包费用,回复称为,2006因无补偿依据。5,将板栗园承包合同,更改为土地承包合同。
6,为了包庇违法犯罪,故意隐瞒了该面积于1992年和2009年,两次被政府确定为林地的重要因素,以上事实望能引起上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严肃法纪,惩治腐败,
志凡村下郢组全体村民,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督促杨郢乡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合同,并就该事件中违法乱纪行为严肃查处,还下郢组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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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20:22:5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委反映,这里反映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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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3 20: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是好事,但是配套设施跟不上,请问,升斗小民在哪里给电瓶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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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01:17: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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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06:06:1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识就是缘份 发表于 2018-3-13 20:22
纪检委反映,这里反映效果不大。

不作为!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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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4 07:07:2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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