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镇土地确权证书勘误修改的公告 来安县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汇交后勘误规定
1.总则 针对土地确权项目在汇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确权质量,完善数据库建设,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合于土地确权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各乡镇数据库已经建立且通过质量检查,县级最终汇交成果完成前。 2.勘误内容 包括信息不完善、权利人错误、面积错误、共有人错误、地块信息错误等。 3.勘误流程 3.1 以农户为单位申请 农户对照已发放的合同或证书填写《农户勘误申请表》,涉及到相邻农户的需相邻农户签字确认,在申请书中要明确地块编码、修改办法等。将本户及临户的合同书、证书一并上交到组,缺少共有人则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 村民组审核 村民组组长对农户申请进行核对,签署意见。对符合勘误条件的农户申请表上交给行政村。【没有组长的由议事会(指界小组)负责人签署】 3.3 村汇总再审核 村主任负责再审核,组织需勘误农户及相邻农户核实情况,签署是否受理勘误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以村为单位汇总本村勘误表,以村为单位向乡镇提出勘误申请。 3.4 乡镇复核 乡镇复核各村的《农户共有人勘误申请表》及《农户勘误申请表》,签署意见,将申请材上报农委。 3.5 农委审批 农委组织核实申请信息,分析错误原因及错误率,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签署受理意见,转档案局备案,安排测绘单位修改。 3.6 测绘单位修改 测绘单位根据农户申请书中修改意见,修改数据库,输出归户表、合同书(本户及涉及到的临户),农户签署,村审核。农户确认后,输出登记簿(本户及涉及到的临户)、合同书、证书。 3.7 农委复核修改结果及归档 测绘单位将归户表、登记簿、新合同书、证书(若面积发生变化时增加统计表、审批表)交回农委,农委复核修改成果,确定无误后将新合同、证书及相关修改材料下发给乡镇,由乡镇下发到村组户,乡镇返回勘误证书及合同下发记录。同时农委将其它材料移交档案局,由档案局重新归档。
请新安镇广大的农户朋友们看到此则公告后,需要修改土地确权证书的,请自行前往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准备申请修改材料,时间紧张,请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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