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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来安水利局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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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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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09: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天来老天一直下雨,对于老油库路南面的来城主下水河道水流暴涨,上游垃圾也随着水流汇集到老油箱厂后面的河道里面,一眼望去河道已成一条长过百米的白色垃圾带无法流走,一两年来这里发生了无数次的火情,消防队应该有接警记录可查,年前我对此事也做过反应,在宣办的督促下水利局很快就给与回复,“http://www.laianbbs.com/thread-971812-1-1.html”(也有其他网友反应过类似情况),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我也清楚有很多自己所不能的,可是既然政府有所计划就应该按照计划实施(当然新安镇政府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作为公信部门既然给予了承诺决不可敷衍了事,这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城市,下水河道也是不可忽视影响城市环境的一个大方面,来城花了这么大的代价来治理,难不成就栽倒在这一截小沟中了吗?也欢迎各职能部门和爱好摄影的朋友来此地实地查看,环境、卫生、安全投资等等问题大家各抒己见,看看这个问题是否该解决?(不就是疏通吗就这么难?)同时也关注事态进一步的发展!



来安县水利局回复如下:
根据《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安县县城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2012〕75号)的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三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县城区域河道的防洪标准,审查县城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法查处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城防洪排涝业务工作,统一运行管理县城水工程设施。第三章第十三条 禁止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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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5-31 10: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莫急嘛,那一段似乎县里面已经纳入旧城改造范围了吧,没见那边正在风风火火的搞拆迁吗?大头落地事搞完,这点改造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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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5-31 10: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该段应该是杨庙干渠段,原作抗旱渠有,后作撇洪沟用,这两年作内城河进行扩清,但扩清效果如何呢。你是附近人,应该最清楚,该段河沟沿线到处是房屋、树木。。。。。据说都是天价,水利局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但不是银行,也不是水利局一个部门就能够解决的。你说是吗。水的问题也不全是水利局的,城市供水、城市排水应该是城建规划部门的。个人认为:楼主的标题应该改为县政府关于该段河沟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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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5-31 1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我们的水利部门请给广大网友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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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7: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不该水利局管吧?好像该城建局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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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6-2 15:5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搞错了,不是所有涉及到水的问题都是水利局能解决的,比如说你反应的问题,河道内垃圾堆积与水利局有关系吗?他涉及到很多部门,如:环保局  城建局  新安镇  社区等等。一味指责水利局有点不妥。所以说部门多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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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6-2 22: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不就是疏通吗就这么难?”水利局本身哪有钱呀,就是有钱,也是上前争取来的项目钱,有钱了,还要设计,设计了,还要招标,招标后才能干,难啦{: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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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 15: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艾,现在的事都难说,钱花了,事没办好。坑爹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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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0: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安县县城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政〔2012〕75号)的规定,其中第一章第三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县城区域河道的防洪标准,审查县城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法查处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城防洪排涝业务工作,统一运行管理县城水工程设施。第三章第十三条 禁止倾倒、堆放、排放影响水工程安全运行或污染水体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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