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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致来安县国土和房产局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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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3: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来安县国土和房产局的公开信”
  来安县国土局于86日在站的“来安万象”栏目中,终于发话了,看了以后,我们想向贵局:作为政府部门,你们懂不懂法?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滁民——终字第00228号裁定如下:“撤回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12)来民初字第000214号民事判决”这一段判决,根据此裁定,你局与王许氏之三子签定的所谓协议无效,你们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为此条,我们询问过中院审理此案的法官,法官同志说,王许氏与来安县国土局的房产事,需重新开始谈判。你们的律师张**在市中院二审庭审中,曾当庭代表你局表态:“愿意与原告方调解,就赔偿金额再协商。”没有你局的授权,律师能当庭这样表态吗?你们现在怎么说此事已处理完毕呢?你们在帖文中说此事已经结束?是你们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即使按来安县政府的文件赔偿,请问:一:为什么55.84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怎么就成了54平方米?二:王许氏的房产,位于来安城黄金地段,南北大街中段,现二轻局大楼楼下北端,其中有坐东面西的两间门面房。在2005年,此段门面房就值没平方米367元吗?三:我们现在把你局在2005413日写给我们的协议公布如下:许孝英,新安镇居民,在今二轻局大楼现址,大街东侧,有四间私房,其中二间门面房。1979年,盖二轻大楼时,被拆迁。由于种种原因,未通知房主许孝英(注:这是你们不好意思说抢了许孝英的私房,当时许孝英就住来城,健在!)而拆迁补偿(指二轻局在原址上给的门面房,现一直由你们对外出租几十年)则由当时的房管所(现属土地局,这是原文)所得)。以上文件现在许孝英处,你们局里不是还有几份吗?你们忘了?要不要我们将此文拿出来放在网站上看看?需知,上面有你局的公章和时任局长的亲笔签字哟!来安县国土局,你们居然在网上说,许孝英的儿子将其背到国土局闹事,请不要胡说!当时的王许氏已90多岁了,事实是她的邻居王国*出于对老太的同情和对你局的义愤,将其送到国土局楼下(因老太是残疾人,行走不便),后来有人看到此情景,马上打电话给其子女,他们马上将其接走,(因王许氏一人单独生活)。你局为此还对我们表示感谢。你们忘了。你们应对捏造此事而道歉!你们抢去了二轻局补偿给老太的门面房,一直对外出租,收益已达几十万,如此欺压一个如今已101岁的残疾老人,你们还有没有社会公德,有没有法律知识?有没有做人的良知?另外,我们想你局的蒋**说:你就是明知此房是王许氏的私房而强行抢夺的始作俑者,你现在还在胡弄欺骗后任的不了解当时情况的局领导,我们会在适当时候指示你的所作作为你欺骗后在的领导,隐瞒真相你会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作为王许氏的后人,要受教育多年,一直依法办事,没有让你局难堪,既然你们如此态度,且颠倒黑白,那我们就奉陪到底,无能以什么方式!你们敢不敢在来安电视台与我们公开辩论,以示事情真相!我们敢。我们相信,部有说理的地方,来安,毕竟是共产党的地方。我们会为此事,讨回公道的。
                                            101岁老人王许氏后人
                                              201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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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18 09: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希望能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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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19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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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19 13: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顺便看看!不过对于此事各方都应尊重事实,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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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22: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不过有句不该多嘴的话,79年拆房子的时候那个时候改革开放了吗?那个时候放开房产了吗?照这样翻老账的话,整个来安县都是以前的几个大地主家的呢。(勿喷,我多嘴,请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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