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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51号令》和《安徽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皖烟法2007第34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持有我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3年12月20日止向我局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时,应当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法人任职文件或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
3、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属租赁性质的,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5、申请表(由我局现场免费提供)
三、为确保延续工作顺利有序,请申请人按照我局工作人员的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延续申请
四、凡逾期未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此公告
来安县烟草专卖局
201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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