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低价购药,雇请他人借助网络进行虚假宣传和暴利销售,非法获利20余万元。近日,天长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郭某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013年8月,天长市汊涧镇居民邱某为了给亲戚治疗肺癌,在网上找到了“北京博康医药”的网站,并联系了该网站的郭经理,花1500元购买了一盒“易瑞沙”。收到药品后怀疑是假药,遂报案。一个月后,警方在北京将郭经理抓获。 经查明,2012年4月以来,郭某某雇请他人在互联网上,以虚构的“北京博康医药”、“北京康华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制作虚假宣传网站,公开销售未经国家药检部门批准进口的“易瑞沙”等抗癌药品,并与北京联盛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代收货款合同,由该公司为其代寄药品、代收货款。截至2013年9月案发,郭某某以每瓶30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易瑞沙”,后再以每瓶1500元左右的价格非法对外销售,购药患者或家属计440余人次,销售金额总计15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且属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滁州在线· 皖东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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