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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获赠土枪 藏家打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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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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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2 1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对管制刀具管理比较严格,尤其是枪支的管理更为严格。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非法持有枪支案,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对其非法持有枪支予以没收。
    2004年10月,王某某从本村一老铁匠处获赠一支土制霰弹枪,藏在家中,多次用于打猎。经鉴定,此枪属于枪支。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有坦白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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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4-8-22 14: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不容许私藏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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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8-22 14: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04年的过期的事情你也讲,是不是觉得论坛没的新帖子,发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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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8-22 19: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就过去了,给大家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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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8-23 08:13: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胆子蛮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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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2 15: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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