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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的“秀才村官”
—— 周元桂
人们总认为古时的童生、秀才、举人、进士相当于现今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学历层次。其实,这要看从什么角度讲,若从出学后能否有饭碗来讲,今之大学毕业生在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才相当于古时的举人。因古人中举后才有做(品级)官的(底线)资格,被任用者才算是“国家干部”。由县志可知,来安县古代莅任的品级官员,大多是进士出身,也有一些只是举人“学历”。但政绩的好坏与“学历”不一定层次对应。如曾为古来安做过突出贡献的明知县魏大用,即为举人出身。按此对比,如今没有取得公务员资格的大学生村官,只相当于古代的秀才“村官”。莫小看古之秀才,他们也都乃饱读诗书,满腹经史者,离中举只有一步之遥。故而他们总是殚精竭虑,孜孜以求欲通过乡试(省试)能考上举人,从而有资格做官吃皇粮。然而,不能中举者是大多数,如明代医学家李时珍,中秀才后,进而9年3次参加乡试都未能中举。其中的死不瞑目者,屡败屡考,直至皓首时才侥幸中举(如《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
未中举的秀才们,通常都不愿目光向下当“村官”,宁可当个私塾先生也不愿失去儒士身份。从隋文帝创立科举制度至清末废止的1300多年内,秀才至举人的层次之跃,也就是由穿布衣换穿官服之跃,可谓“鲤鱼跳龙门”也!时至南宋,由于北宋灭亡后北方仕人、学子大量南逃(入南宋域境)。只有半壁江山的南宋,文化人的密度大增。因而官员的位子严重供不应求,于是出现了秀才当“村官”现象。这一新生事物,最早出现在宋高宗绍兴十三年(1143年)时的浙江湖州德清县。
其时有位陈秀才连续参加两次乡试都落榜,心灰意冷之余,在家乡设馆教书成为私塾老师。不久,所在地的保长病死,乡民们一致看好陈秀才是理想的继任人选,便向县太爷举荐。陈秀才很不情愿,但因县太爷力邀,感觉拒之不恭,勉强应诺保长之任。彼时的地方户籍编制,仍遵照北宋“王安石变法”所实行的“保甲制”,保长管理十甲一百户,跟现今的一个行政村规模差不多。故而,这位秀才保长就类似于如今的大学生村官。保长归县令直接指挥而负责“管、教、养、卫”等基层事务。所谓“管”,主要负责清查户口,实行“连坐切结”(一户犯法,保甲连坐)及处理民事纠纷等事项。陈秀才竟干得有板有眼,尤其是“连坐切结”,他不论亲疏贵贱,一视同仁,从而办事顺畅而高效。“教”,包括教化和训练,由于南宋时的文人密集,文风盛,办学蔚成风气,各保都设有“保学”。保长要负责保立学校的教化、招募并训练壮丁工作。身兼数职,担子不轻。由于陈秀才本是教师,搞“保学”的教化工作驾轻就熟,卓有成效。只是训练壮丁工作陌生,但因他在家乡本就有威信,训练工作同样干得有声有色。关于“养”,并非指办村养老院或孤儿院,而是对上负责,搞测量土地并据此督缴税赋,以“颐养”上面的官府衙门。有史以来,数南宋税赋的名目最为繁多,高达数百种。百姓不堪重负,收缴难度大。由于陈秀才办事公平,有胆略,敢于同地主老财动真格,乡亲们都信服他而给予配合。至于“卫”,则有些特殊,据记载它类似于现今的“派出所”,具体事务是设立地方团练,实行巡查、警戒等。按照当时的“连坐切结”制度,“村官”陈秀才还须干些捕快(警察)工作。平时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出了违法事,保长也脱不了干系。
除上述保长所担当的硬任务之外,陈秀才还有“济”与“嬉”两项任务。“济”,是指负责保内的慈善事,包括救助、义捐等善行活动。例如有人家遭遇火灾、家中有人死亡而无力安葬等情况,保长要发动义捐救助;若遇大旱年景,保长要组织人到寺庙中或自行设坛,祷求龙王降雨消灾。还要向县官禀报灾情,以求能减免税赋。所谓“嬉”即民间娱乐活动,如社戏、龙舟比赛、斗蟋蟀等娱乐活动,保长也应过问协理。可见,当时的秀才“村官”职责多、任务重,比县令还难当。
史家从部分地方志的记载发现,德清县令招募秀才当“村官”的做法,曾被当时各路州县当做先进经验广为效仿,消息还上了都城临安(杭州)的“小报”。这一当时的新生事物,赫然成为了后世的珍贵史料。把“大学生村官”的历史提前了近900年。
值得一提的是,南宋时的秀才当“村官”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不存在素质锻炼、“组织培养”,更非朝廷意图。因为科举时代选拔人才的唯一途径就是“科”(考试)而“举”(选拔)之。陈秀才虽然把“村官”当得很出色——能文能武又有管理能力。但这与他能否考上举人,而取得当官吃皇粮的资格不搭界,而且被当时的上层舆论视为不类不端、“违章圣(宋真宗)训”。故而,南宋初的秀才当“村官”现象,逐渐敛萎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但在史书上留下的却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作者住址: 安徽来安县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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