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现就我县贫困残疾大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为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省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可到残联领取); (二)安徽省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三)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在读证明,当年新录取的大学生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活其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来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政府院内)申报。 联系电话:5613007 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0日
来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