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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国有林场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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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09: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在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上看到了一些业务问答知识,
      首先说的是,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条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关系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点,哪些人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林场属于国有企业,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上都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林业局)的规定要求来执行的,可是在职工福利待遇上却落差很大,当然这就是财政全额与自收自支的区别吧,不该属于我们的,职工不会无理去要,但是有根有据有条例的东西就不应该克扣我们的,就如这住房公积金,我们是国有林场,国有企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还具有强制性,希望林场的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能够真正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正维护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切盼着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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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7 09: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脑子说话 发表于 2014-10-16 13:25
LZ别忘了自己生存的地方是来安县!

不知来安县有什么不妥呀?大家都对来安县失去了信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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