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无证无牌 醉酒驾驶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4-10-20 10: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已经大幅度下降,但仍有人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无证无牌醉酒驾驶的案件,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7月8日晚20时许,吴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载人行驶至来安县新安镇永阳西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10-20 10: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危险,下次再也不敢了哦。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5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0-20 12:20:00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字该,二字活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10-20 12:57:0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个字,真活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0-20 13: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故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0-20 14: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要警示哟,自己不能贪杯再开车。平安一个人,幸福两家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0-20 15: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以后就这么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7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0 21: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他不是第一人,也不是最后一个人。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0-20 22: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需要珍惜自己和别人的生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