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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滁州男子冒充画家强奸16名女孩 其中3名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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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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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09: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霍某自称自己是“画家”,用虚假的身份上网,采取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手段,获取未成年的在校女学生和女网友的个人信息后,以教授绘画技艺等幌子,诱骗受害人见面。 1417065235702315.jpg

经营一间画院,对外称自己是“画家”,以教授绘画技艺等幌子,诱骗女学生、女网友上钩,先后在上海、南京、滁州多地胁迫16名受害人与之发生性关系,记者从天长市看守所获悉,安徽定远人霍某近日被执行死刑。

  1978年出生的霍某是滁州定远县人,一直在滁州全椒县经营一家画院。学画画的学员中,未成年在校女生比较多,不少在为高考做准备,其中不乏一些女孩长相姣好。虽然已经30多岁,但霍某依然对女孩子们动起了邪念。

  霍某自称自己是“画家”,用虚假的身份上网,采取QQ聊天、发手机短信等手段,获取未成年的在校女学生和女网友的个人信息后,以教授绘画技艺等幌子,诱骗受害人见面,并以网络拼图、发送PS过的淫秽图片等方式,胁迫受害人跟他发生性关系,先后在上海、南京、合肥、滁州以及定远、明光、全椒、天长、来安等地,对25名受害人实施了侵害,强奸既遂16人,其中,聋哑残疾人3名;强奸未遂3人;犯罪预备6人。

  2011年案发后,涉嫌强奸的霍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13年1月份,霍某被分押到天长市看守所。2013年1月6日,罪犯霍某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霍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7月2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霍某的死刑判决。

11月20日12时35分,罪大恶极的霍某被验明正身,押上死刑执行车,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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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4-11-30 1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发两年多才判,工作效率真高,不要跟我说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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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1-30 13: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广大网友,不要随便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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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1-30 14:44:5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判刑了,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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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1-30 17: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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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4-12-2 22: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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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3 21:07:19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zhdfc 发表于 2014-11-30 13:15
案发两年多才判,工作效率真高,不要跟我说取证困难。

侦查,拘留,批捕,起诉,审判,上诉,复合,需要一系列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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