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弹弓蟊贼太可恨,为偷东西狂砸车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3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1-21 15: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2月8日晚上,南谯区珠龙镇街道一名居民,将其现代轿车停在滁定路路边。次日上午10时许,他准备开车外出时,看到眼前一幕,顿时暴跳如雷。原来,爱车前窗玻璃被砸粉碎,车内价值1400元的电子狗和100余元的现金被盗。

       相同警情接踵而至。同一天夜里,琅琊区西涧办事处城郊社区滁定公路边、琅琊区龙兴花园小区内外、琅琊区卫民路社区文体活动中心院内,另有8辆轿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失窃。

       一夜之间,南谯区和琅琊区共有9辆轿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

       警察已介入,小偷不消停

       得知警情后,南谯公安分局副局长徐东风高度重视,指令刑侦大队长张伟迅速安排警力侦办此案。辖区刑侦二队立即介入,侦查员根据作案时间、区域和手段细致分析,发现嫌疑人驾驶车辆连续作案,且案发地多为监控条件较差的乡镇和老小区。

    就在警方紧锣密鼓展开侦查时,这伙胆大妄为的小偷依旧没有消停。去年12月11日晚上,琅琊区菱溪苑小区10辆轿车、来安县张山乡长山街道3辆轿车,共13辆轿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共计造成财产损失4万余元。

       面对如此嚣张的蟊贼,专案组加快破案力度。通过案发现场附近的治安监控和社会监控,逐一排查可疑车辆。


20150121101322_71480.jpg

       弹弓配钢珠,狂砸车玻璃

       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2015年1月5日,一辆车牌号为“皖CFU***”的帕萨特轿车,进入民警视线。警方很快发现,该车曾于2014年12月9日和12月12日前后,均出现在滁城周边。种种证据表明,这台帕萨特轿车极有可能就是作案车辆。民警立即赶赴蚌埠市,发现该车系租赁车辆,据此锁定蚌埠市人李某某,以及定远县人宋某某、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14日上午,专案组在蚌埠市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分别在蚌埠市和定远县两地同时收网,三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三人交代,他们自2014年12月份以来,先后多次驾车窜至滁州市南谯区、琅琊区、来安县等地,砸毁30余辆轿车车窗玻璃,盗窃其中财物。据悉,三人砸车工具是弹弓配钢珠,涉案价值5万余元。

      目前,三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进一步侦办之中。


本帖评分记录元宝 活跃度 收起 理由
冰河王爷 + 4 + 9 赞一个!
总评分: 元宝 + 4  活跃度 + 9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8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1 16: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1 17: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偷盗者,建议大家把车辆停在人多和灯光比较亮的地方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6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1 2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狠狠的处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8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2 07: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才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225

组织活动:11

签到天数: 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2 08: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到、严惩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2 09: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好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22 13: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台可恨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