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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休闲胜地 - 

[焦点话题] 转帖:滁州市工商局原局长沈成明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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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7-12 14:08:0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5-7-12 14:05
处理得这么轻?

刑不上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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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7-12 14: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抬举他了,他哪里够得上大夫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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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7-12 14:53:2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5-7-12 14:22
你抬举他了,他哪里够得上大夫呦。

大夫士够不上,但是勉勉强强算个士大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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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2 16: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重,处理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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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7-12 19:48: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笑话,在这个夏季,感觉到冷了。就怕百姓心也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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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5-7-12 21:25:41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个局长不同于其他区的区长那可是垂直单位啊权利大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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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1 15: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关于滁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沈成明违法乱纪情况通报的几点看法
滁州市纪委:
2015年4月23日滁州市纪委对滁州市工商局前局长沈成明违法乱纪情况在滁州市工商局机关党支部会议上通报:1、沈成明接受礼金3.4万元;2、受贿1.2万元;3、生活作风中多次用公款在滁州市开房间和工商局及滁州市本地多名女人通奸;4、购买门面房方面问题;5、接受企业宴请和旅游。我们就通报的几个问题提出几点意见:
一、沈成明在担任局长期间通过虚列费用、无中生有、打白条等手段,将单位财物化为己有,中饱私囊,请纪委细查、核实。虽单项钱物不大,但是多次累计实际数额已经完全构成贪污罪。为何不追查?
二、沈成明在任职期间无数次通过明示、暗示手段向部属、企业
索贿,索取钱物,其累计数额也不是小数,应构成受贿罪。索贿虽不是独立的罪名,只是受贿罪中的一种,但其影响比受贿更为恶劣。为何不追查?
三、沈成明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接受部门、下属、企业所送钱物,不论数额大小都不是人情来往;纪委说成是接受礼金3.4万元,而不算受贿,这是为何?
四、沈成明在多个关系到国计民生案件中利用手中权力干涉办案,多次指使办案人员对应处罚的案件不立案,甚至销案,强行拿走卷宗;有的还假借领导和招商之名强行销案。为何说成是查不到档案,有当事人证明材料有事实存在,难道也构成不了沈成明的渎职罪?
为了受贿,做假案件,伪造处罚决定书,使“扬子木地板”变成驰名商标骗取两级政府的奖励款,这还不够违法犯罪吗?
五、沈成明的生活作风糜烂,多次用公款在本市开房与女性通奸,有没有本单位的,目的是什么?有没有权色交易和其它利益交换?为何在党支部会上不通报其人数和次数而说成个人是作风问题是个人隐私一带而过?用公款开房是不是职务侵占和贪污?
六、沈成明的房产问题,他的收入是不是能够买的起别墅和门面房,纪委是不是应该深查?
七、纪委通报的沈成明受贿1、2万元,我国刑法第383条第三款以有明文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尊敬的领导,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反腐问题上,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一再强调零容忍,因为他的危害性更大,影响更坏,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践踏了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神圣地位。举报人相信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对这样一个品质恶劣、道德败坏、贪污腐败的人会绳之以法。众多举报人会关注事态的发展,保留向上级组织反映的权力。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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