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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光明随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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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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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22:20: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实我一直都有给咱来安面子的,我最起码没有把有些事这些话捅到人民网人民日报各种微薄博客上,还有李锦斌同志那。我的粉丝们都不知道!

     为人民办事的现状就是拖沓推诿搪塞敷衍……

     噢,我姓杨就问我跟杨书记什么关系?没关系就办不成事了?!呵呵,都已经想要和解了,还想要按“所谓”规则来办?行!可以!那你可又知道,那所谓的自愿放弃部分权益的签名是不存在法律效应的?咱们往大里搞,往死里搞!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来搞!无所谓,这个国家最不缺的就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咱们拉起所有的受到不公正的人结社,示威游行!这是合法的!是宪法允许的!扰乱公共秩序?可笑!到时候看最后倒霉的到底是特么谁!

如果,维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种神经病行为!
如果,挑战所有的阴暗潜规则是一种神经病行为!
如果,指责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之辈是一种神经病行为!

     是的,没错,我融入不了!这样的大环境也改变不了!可我同样改变不了我自己!我就是这样的神经病!一个敢做敢当的神经病!有话说话,比某些道貌岸然满肚子男盗女娼之辈强。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为护企业而弃人民之利益不顾,将人民推向对立,便是一种脱离人民群众的行为!是一种曲解政策的行为!更是一种反动派行为!!这种行为是注定要被唾弃的!是注定要被人民唾弃的!是注定要被法治社会主义所唾弃的!终究要被打倒的!黑暗从来都不会长久的!人民终是要胜利的!真理也是永存的!是永恒的!是胜利的!
国之雄鸡已在长鸣!黑暗末日,光明正要到来!我准备好了,你准备好了吗?

     还有些话,不要说出来,也不要挂在嘴边,可有些交浅言深之感?不要试图破坏你在我心中的形象!伟光正!

(企鹅号1312538547,有不公之人请加我,人民是需要团结才有力量的!微信号mpvkangq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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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9-15 22:26:4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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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9-15 23:16:3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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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7: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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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9-16 07: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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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9-16 07: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关系,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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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9-16 08: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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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9-16 08:4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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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9-16 09: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你的这个年龄,比你还气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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