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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一块手表两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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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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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8: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来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系累犯)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两被告人同获刑竟因一块手表起。
2015年1月17日,无业人员潘某四处游荡,寻找目标伺机盗窃。行至来安县新安镇农机巷时,在被害人向某家门前窥守多时,见屋内无动静,猜测其家中无人,便翻墙入院,撬门入室,将被害人放置在家中的一块女式手表偷走。后将其卖给被告人吴某,吴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贪图小利予以收购。经鉴定该表系欧米茄牌女式手表,价值人民币43700元,因数额巨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来安法院 王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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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0-27 20: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块女式表43700元,真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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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27 20:07:4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算便宜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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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0-28 09: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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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0-28 09: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块手表有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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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0-29 14: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比相关部门厉害多了多了多了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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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0-29 15: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才是最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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