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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因建围墙 争执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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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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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8: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邻居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但来安县的林某某却因邻居家建后院围墙而大打出手,自己也因此触犯刑法。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查,2014年4月26日,林某某与邻居李某某,因李家建后院围墙影响林家通行之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扯。撕扯中,林某某致李某某左眼受伤。经鉴定,李某某为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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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1 09: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值得,忍一时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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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1 09: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总归会有协商解决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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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1 09: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气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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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1 14: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值得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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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1 15: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为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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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5-12-1 19:45:1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远亲不如近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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