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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路过来安 盗窃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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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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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0: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名外地电信安装工作人员,开车路过来安时,竟心生贪念,盗窃电缆。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苏某与朱某同是电信安装工作人员,二人开车路过来安县某镇时,心生歹念,采用钥匙开锁的方式,盗窃了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分公司”所有的光交箱内熔纤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朱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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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7 1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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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5-12-7 11: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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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7 13: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还是电信安装工,不是找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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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2-7 13:36:0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就是干这行的,难道不知其中的危害,知法犯法,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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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7 14: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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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5-12-7 15: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轻了,应该再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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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5-12-7 16: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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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2-7 17: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判轻了。如果按照破坏通讯设备罪,还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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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5-12-7 17: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这一行的,有技术,但用错了地方,犯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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