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通知公告] 以案说法:2、不明车辆损坏公路警示桩 养护及时修复排隐患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1-12 08: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明车辆损坏公路警示桩 养护及时修复排隐患
       2016年1月6号上午9时,来安公路分局路政巡查人员发现S312线70K+600M处下行公路警示桩被不明车辆损坏多根,现场有明显车轮撞击碾压痕迹,破损的警示桩横七竖八躺在路肩上,肇事车辆已不知去向。

      为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路政执法人员立即电话联系养护人员,要求其携带警示桩,对损坏的警示桩进行重新埋设。

      养护人员接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受损的警示桩基座进行处理,由于长山段路肩窄、石块多,开挖警示桩基座有一定难度,养护人员动用了撬杠、洋镐,从上午9时20分至下午16时40分,才将受损的12根警示桩重新埋设完毕。及时恢复公路警示桩的警示功能。
目前,对损坏公路警示桩后未选择报警,而逃逸的车辆,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P1130715.JPG

       路政执法人员提醒大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来安公路分局路政科举报电话:2356019           2356021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4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2 08:3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车估计也撞的不轻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4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2 08: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车辆估计也损毁严重,为什么要逃逸呢?哎。。。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3 天

连续签到: 18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12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司机吓得够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2 11:45:1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养护人员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3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2 12:02:3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一句说的好,来安公路人你们辛苦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42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2 14: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公路养护人员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12 16: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路养护人员点赞!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4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13 08: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公路养护人员赞一个!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