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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2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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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
第十二届《德艺双馨》文艺展示大型公益
活动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组委会及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文化部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坚持尊重文化、尊重艺术、尊重人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青少年为基础,面向青少年,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国青少年文化艺术人才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文化环境,体现德艺双馨的文化特质。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中国教育事业促进会、中国文艺协会决定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2月20日联合举办第十二届《德艺双馨》中国文艺展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德为先、艺为本、树榜样、扬正气
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青少年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当代青少年思想特色和艺术特点。
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华名家讲习堂》。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中华名家讲习堂》另文通知。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青少年,分为儿童组、少年组和青年组。《中华名家讲习堂》的参加对象为青年代表、艺术教师、陪同家长、组委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社会文化艺术培训机构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青少年参与,达到每个社区青少年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社区有歌声,街道有活动的局面。
在社区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本地区组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报送本省(区、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6年1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省(区、市)组委会要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本省(区、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6年2月11日至2月14日)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将于2016年2月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少年儿童组一、二、三等奖和青年组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以及有关奖项。
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省(区、市)组委会和地(市)、县(市)组委会;精神风貌奖,奖励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艺术培训单位;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文化艺术培训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地(市)、县(市)组委会,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青少年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地(市)、县(市)总数的20%评选推荐地(市)、县(市)组委会优秀组织奖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省级组委会,要求有省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展演活动,组织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省级组委会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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