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来安县公证处招聘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经来安县司法局同意,来安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证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职位与人数 本次招聘公证辅助人员共计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公证工作,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0-30周岁(1985年10月1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能从事公证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旺业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2016年3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得补报;报名地点:县旺业公司(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50-5621577 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填写《来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2、考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法律》,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包括政治、经济、管理、人文;法律知识60分。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人数达两人(含两人)以上即可开考,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或考核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4、考核 考核由旺业公司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 根据考试情况按照成绩高低的先后顺序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选择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高的;学历仍然相同的,优先选择年龄小的。对于初选的考生,按1:1比例在县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旺业公司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予以聘用。 6、待遇和聘用 这次公开招聘的2名公证工作辅助人员,月工资1800元,由用人单位与旺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再与旺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本招聘方案由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来安县旺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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