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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关于对大英镇华安液化气储供站举报处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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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0 12: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7日我城西市场监督所接到来安论坛传来的关于对大英镇华安液化气储供站举报,我所立即将此贴转给了辖区大英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回复如下:
1、大英镇华安液化气储供站老板郭天华将华安气站的场地租给南京一个老板韩某经营。经调查情况属实,韩某在经营中涉嫌无证经营,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我局决定将该案情移送来安县住建局调查。
2、流动充装商贩问题: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3、华安气站销售气体质量问题:我局对液化气充装市场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每年都在不定期的检测,2015年10月份我局对该站经营的气体进行过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我局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但液化气抽样需要特种设备,只有联系有资质的机构来抽取样品检测,我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和相关检测所联系对华安气站销售的气体进行检测),近期准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液化气产品质量大检查,其中华安液化气站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坚决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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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4-20 15: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证液化气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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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4-20 17: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活动,来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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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4-21 08: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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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4-21 13: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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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4-21 16: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了才知道 平时都是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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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3 10:58:43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轻风 发表于 2016-4-20 17:07
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活动,来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好样的

可以删除了,这是有人故意造谣诽谤此事,没必要大肆宣扬,这是十二里半某人和大英气站老板个人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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