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焦点话题] 30厘米的尊严,看看我们的城市,你会想到什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5-14 18:58:05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克里斯是哥本哈根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

这天,他走过街口,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老者,正趴在垃圾箱上翻找着什么。垃圾箱对老人来说太高了,他踮起脚尖,上半身几乎都没在了垃圾箱里。过了一会儿,老人找出两个矿泉水瓶,而他的脸上沾满了脏东西。

看着眼前的场景,克里斯一阵心酸。

转过一条街,克里斯看到了一个裸着上身的少年。少年和垃圾箱一样高,他几乎悬挂在垃圾箱上,鼓捣了半天,还是一无所获。

克里斯发现,很多拾荒者个子矮小,有的还有残疾,耸立街头的垃圾箱就像一座座高山等待他们去征服。

第二天,克里斯写了一份关于改造城市垃圾箱的提案,交到了相关部门。

他这样写道:我觉得,搞福利不应该单单是表面的救助行动,而是应该让一些愿意自食其力的人得到应有的尊严。在哥本哈根几条主街上的垃圾箱有1.5米高,我建议把所有垃圾箱的高度都降低30厘米,这样拾荒者就不会为了得到一个瓶子而灰头土脸了。

提案很快得到了上级的批复。

一个月后,高度被压缩了30厘米的垃圾箱出现在了哥本哈根街头。设计者别出心裁,不仅仅缩矮了垃圾箱,而且垃圾箱还可以翻转,这样拾荒者就能很方便地捡到里面的“宝贝”了。


    这30厘米,让我们看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性关怀,让弱小者看到了自己不能被忽视的尊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4 天

连续签到: 1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5-14 19: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有一些拾荒者,把垃圾倒在大街上,捡完后扬长而去,垃圾遍地。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4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6-5-14 19:40:04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精辟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5-14 21: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6-5-14 19:25
来安有一些拾荒者,把垃圾倒在大街上,捡完后扬长而去,垃圾遍地。

的确如此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2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9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5-15 00:19:0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轩主人 发表于 2016-5-14 19:25
来安有一些拾荒者,把垃圾倒在大街上,捡完后扬长而去,垃圾遍地。

每次夜里下班经过之处都是翻倒在地的垃圾桶和一地的垃圾,往往清洁人员都是在那里慢慢扫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4

组织活动:2

签到天数: 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5-15 09: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5-15 11: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城市不文明的现象很多,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摆、乱挤乱占、乱嚷乱闯。。。。。。时有发生。大家都要(包括我自己)争做文明市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