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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1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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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
来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脱水菜厂地块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
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因棚户区改造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脱水菜厂地块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一、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需要。
二、征收范围:东至建阳南路,南至县运输公司宿舍区南边线,西至来安五中东围墙,北至永阳西路,规划征收界限范围内所有房屋及构筑物、附属物(详见脱水菜厂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界限红线图),征收房屋总面积约42566.75㎡,涉及居民搬迁约212户,单位搬迁5个。
三、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四、房屋征收部门: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按《脱水菜厂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7月5日规定期限内与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补偿协议的,将由来安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滁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之日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征收决定时间:自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脱水菜厂地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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