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结合安徽地方志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部署,以存史、资政、育人为目标,以依法治志为导向,以完善现代地方志工作格局为抓手,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 坚持依法治志。坚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旧志整理、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认真总结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思维观念、理论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创新。 5. 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严把志书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保密关、出版关,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有机统一,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文化成果。 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做好全省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逐年编纂、公开出版,加强全省方志馆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社会修志的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持续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使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目前全省规划的132部二轮市、县(市、区)志编纂出版任务已经完成,2016年基本完成规划的90部二轮省志的编纂出版任务,进而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规划任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编修一批精品通纪体志书、地方图志和地方特色志,为建设美好安徽服务。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运作、编纂模式、质量管理等问题,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理论准备、人才准备和资料准备。 2.全面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目前,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已经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2017年,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部做到一年一鉴,2018年全部公开出版,并且年鉴电子介质版与纸质版同步刊行。要求年鉴编纂常编常新,争创若干全国知名年鉴品牌。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开展专业年鉴编纂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3. 加强名镇名村名企名校志和地方史的编纂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启动编纂安徽名镇志丛书、安徽名村志丛书、安徽名企志丛书、安徽名校志丛书。组织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把地方史编纂编纂纳入全省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编纂出版安徽地方史丛书。同时,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专业志、行业志、部门志编纂工作单位的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和规范管理。 4.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加快旧志整理出版进度,2016年完成全省规划的95部旧志整理出版工作。全面收集现存历代安徽省府州县志,影印出版安徽稀有旧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省旧志整理规划,编辑旧志联合目录,分类整理旧志资料,2018年编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2020年建成安徽历代方志数据库。同时,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5.加快方志馆建设。省方志馆要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和功能实施方案谋划,2018年开馆运行,要将省方志馆打造成集收藏保存、宣传展示、学研交流和省情教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场馆。在国家方志馆支持下,建设国家方志馆安徽分馆。2020年,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方志馆,暂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通过租建、合建等多种方式推进方志馆建设。加强全省方志书库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每个省辖市重点建设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级方志书库,构建多层次读志用志免费开放平台。 6. 强化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开展“互联网+安徽地方志事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订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安徽数字方志”工程,至2020年,全面建成安徽地方志门户网站,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网站互联互通;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志鉴资源全文检索数据库,实现地方志海量信息迅捷查询,做到实物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合二为一;实施志鉴在线编纂,建立全省统一的地方志工作网络平台,提高文件传递、工作推进、业务沟通、稿件交流的传输效率;加强馆、库、网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7.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积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加文明城市创建、美好乡村建设、旅游景区建设,以及地名普查和道路、社区命名等工作,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加强省情地情研究工作,探索编纂《安徽省情报告》、《市情研究报告》、《县情研究报告》、《区情研究报告》;发挥地方志信息资源优势,启动编纂《安徽大百科全书》;强化地方历史文化研究,进一步弘扬各地人文精神。 8. 加强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制度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总结完善推广志书、年鉴、大事记、地情刊物“四位一体”系统保存地情资料工作机制,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图书馆、档案馆等协作,采取社会调查、口述历史、家谱族谱的征集和音像影像资料搜集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全覆盖、多渠道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 9. 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关于《安徽省志印制版式的规定》《安徽省市、县(市、区)志稿评审暂行规定》《安徽省市、县(市、区)志审稿实施细则》《安徽省市、县(市、区)志印刷设计方案》等,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化建设,总结主编负责制和志书精品工程的经验教训,完善志书、年鉴的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志书和年鉴质量关。开展志书、年鉴和其他地方志成果评奖工作,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有关图书评奖范围。 10. 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制订方志理论、年鉴理论研究规划。开展地方志评论研究,出版《安徽省二轮志书评论集》。充分发挥《志苑》《安徽地方志》和各地地方志刊物、简报的理论阵地、信息窗口和联系纽带作用,加强省地方志学会、省年鉴研究会、省情研究会和各级地方志学会的标准化建设,通过举办学术年会、专题研讨、文化讲座等形式,活跃学术研究氛围。加强与相关学科交流合作,开展方志编纂、年鉴编纂和地方志事业发展等重要理论问题研究,总结一轮、二轮志书编纂和年鉴编纂经验,修编再版方志编纂、年鉴编纂通用教材,推动方志、年鉴理论研究深入开展。以解决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发展问题为着力点,确定一批有经济时效性、社会影响力的科研选题,开展专题攻关,充分发挥省情地情智库作用。 11.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的良性机制,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地方志系统中青年学术人才梯队建设,至2020年形成一支由“地方志学术研究带头人”“地方志学术研究骨干”组成的高素质的志鉴编修、研究和管理队伍。建立完善省级、(省辖)市级地方志专家库,每个专家库挑选二三十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扎实、耐得住寂寞的专家入库,储备专业人才,争取有一批专家列入国家级专家库。针对人员短缺的实际情况,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可通过兼职、聘用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实施全省地方志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分层次、多样化的教育培训:对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新人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对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编辑出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激励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学习型、专业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方志机关建设和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拟定并实施《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相配套的地方志工作制度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通报、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 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健全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组织启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初稿编纂、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 (三)经费保障 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承编单位也要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部门单位工作经费预算。 (四)宣传保障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四、加强领导 (一)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关心过问,分管领导每年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地方志工作,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二)坚持和落实“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确保编制人员在编在岗。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各级政府要积极改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和志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因地制宜地积极筹建各级方志馆。省地方志办公室每年针对“一纳入、八到位”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承编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省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四)省地方志办公室要对本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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