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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滁州市发布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告》,正式调整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该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据了解,此次调整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同时,规范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滁州市月实缴金额2.32亿元
据了解,目前,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20%,最低为5%(主要为企业)。依据5月份统计数据,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有16.08万人,月实缴金额2.32亿元。
从缴存比例看,缴存比例在12%以上的有10.08万人、月实缴金额1.99亿元,占比86%。缴存比例在12%以下(含)的有6万人、月实缴金额0.33亿元,占比14%。
全市住房贷款在贷31637户,涉及按月划扣还贷业务人数28435人,其中:缴存比例在12%以上的22793人,全市月划扣金额约0.46亿元。
职工账户缴存额月均减少约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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