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其它] 滁州市发布11月份干部任免信息(名单)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6-12-15 18: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地资讯] 滁州市发布11月份干部任免信息(名单)      施晓文同志任市委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职务;

  焦艳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正县级);

  免去吕祖碧同志的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县级领导职务待遇);

  方明同志任市纪委副县级纪检员;

  鲁新昌同志任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主任(局长),免去其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杨明乐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副县级,专职);

  江梅、张秀凡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兼职);

  王承云、赵祖安、余乐权、黄静同志任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

  免去沈寒同志的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职务;

  刘吉昌同志任市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虞浔同志挂职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时间二年);

  冯春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姚继超同志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县级),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启诚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冯东升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陈传民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免去其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震同志任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宪亮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王莉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名列许同亚同志之后),免去其全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袁家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郑治弟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仁祥同志任市公安局琅琊分局局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徐善初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光刚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组长、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免去宋友林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赵永学同志任市纪委派驻市审计局纪检组组长、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李朝阳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东利同志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免去张秀明同志的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挂职)职务;

  刘静同志任市招商局副调研员;

  王燕同志任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党工委委员;

  免去吴彬同志的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职务;

  吴文杰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社教同志挂职任明光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时间二年);

  吕锦宏同志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玲、李浩同志挂职任来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时间二年);

  免去杭星同志的定远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职务;

  免去季亚文同志的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广立同志的定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文宏同志任南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名列邵长玲同志之后),免去其全椒县委常委职务;

  王中前同志任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江华同志挂职任琅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时间一年)。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2-15 19:36: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德、能、勤、绩、廉,缺一不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07: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飞 发表于 2016-12-15 19:36
德、能、勤、绩、廉,缺一不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76 天

连续签到: 17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2-16 1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关心起来了。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9

组织活动:1

签到天数: 37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5: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12-16 15: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12-18 07: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寄以厚望!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