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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国土局致函全县各乡镇尽快完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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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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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国土局致函全县各乡镇尽快完善业主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来安县人民政府“来综治委(2016)43号《关于印发〈全县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不折不扣地完成我县对平安小区的创建、管理与评先,并确保业主委员会在全县覆盖率达81%以上,请你们自接到本函后,严格对照《安徽省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各个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于2016年12底之前,在内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报至来安县政法委与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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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8:02:0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抓紧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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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 18: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六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相关工作。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但未及时召开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书面报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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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1-13 17: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不负责任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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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1-13 17: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无妨 发表于 2017-1-13 17:03
物业不负责任怎么办呢

不交物业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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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7-1-13 21: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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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1-13 22: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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