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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教育部门办理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变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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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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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1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教育部门办理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变动工作流程

一、办理机构:市、县(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学校
二、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的工作日
三、申办对象:取得正常学籍的普通中小学校学生
四、办理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皖教基〔2013〕20号)
五、办理流程
(一)转学
1.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开出转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经审核同意后加盖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印章。
3.申请人持转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分别至转出学校及其学籍主管教育部门进行核办,经审核同意后学生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不办理转学手续。
普通高中转学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二)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生就读班级班主任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2.班主任核实情况后向学校报告,学校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休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将学生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休学。高中休学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4.休学期满后,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核准并报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三)关键信息变更
1.学生因姓名、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需要更新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办。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同时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报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完成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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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7-2-24 14: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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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7-2-24 14: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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