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汊河新区建筑垃圾(渣土)联合整治告知单
为加强汊河新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洁净城市,美化家园,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和谐、美丽的汊河新区,经县委、县政府共同发文要求,拟对汊河新区建筑垃圾(渣土)进行专项整治。凡产生建筑垃圾的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来安县渣土处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并签订《来安县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卫生责任承诺书》,经核准后,核发《建筑渣土准运证》。未经核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做到平装、覆盖,密封运输,不得泄露、散落或者飞扬。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栏,封闭施工。建设工地出入口通道必须硬化,配备清洗设施,设置专门的污水泥浆沉淀池,工地内运输车辆必须经清理后方可上路行驶,不得污染路面。施工单位必须与来安县渣土处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来安县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承诺书》。凡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轮胎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在整治过程中将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违章行为: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者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3、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4、未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整治期间,公安、城管、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建筑垃圾(渣土)车辆违法违章行为,一律依法实施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告知 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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