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2017年新农合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分类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Ⅴ类
| 各类主要所指
|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 县城一级
二级医院
|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 城市三级医院
| 被处罚
的医院
| 起付线以上的可报销比例
| 400元
| 60%
| 1000元
| 50%
| 80%
| 75%
| 55%
| 401元以上
| 90%
| 1001元以上
| 85%
| 注:1、对 “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 “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3、县内Ⅰ、Ⅱ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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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五保户、百岁老人住院补偿免起付线外,其它免起付线对象(不含分疗程放化疗肿瘤患者)仅免除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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