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减政便民”优化服务事项 |
序号 | 业务事项 | 现需提供资料 | 减化后的材料 | 备注 |
原件 | 复印件 | 减化的原件 | 减化后的复印件 |
1 | 单位开户 | 原流程为:前台受理后,将纸质资料传至归集执法科审核,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经办人再来拿回执。 | | 流程减为:受理后直接将回单返至单位经办人,无需三个工作日后再跑一次,实现最多跑一次。 |
| 归集流程减化 |
2 | 跨市转移 | 1、转移申请表(原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4、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异地接收函。 |
1、身份证;
2、调令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1、转移申请表(原单位盖章);
2、调令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异地接收函。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身份证(办理转入时仍需提供
)
合计减化复印件:2项 | 6月底接通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
3 | 购买本市商品房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3、交付房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4、认购协议书(提取直接支付购房款时需提供);
5、提取人身份证;
6、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7、提取人非所购商品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 1、购房合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页;
2、交付房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1、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2项 | |
4 | 购买本市以交易资金托管方式的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托管协议或托管凭证;
5、提取人身份证;
6、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7、提取人非所购存量房(二手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8、必要时,需提供存量房预评估报告。
| 1、存量房合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页;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 1、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契税完税证明;
3、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2项 | |
5 | 购买未以交易资金托管方式的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3、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4、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5、pos单等资金交付凭证;
6、提取人身份证;
7、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8、提取人非所购存量房(二手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9、必要时,需提供存量房预评估报告。 | 1、存量房合同房地产登记申请书页;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 1、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契税完税证明;
3、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2项 | |
6 | 购买异地商品房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购房合同(网签备案);
3、交付房款凭证(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款收据及pos单等资金支付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6、提取人非所购商品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 1、购房合同有房屋信息页及开发商公章页;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及pos单等资金支付凭证。 | 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1项 | 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计减化复印件:1项 | |
7 | 购买异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
4、过户后不动产权证;
5、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6、pos单等资金支付凭证;
7、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8、提取人非所购存量房(二手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 1、存量房合同有房屋信息页;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
1、契税完税证明;
2、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计减化复印件:1项 | |
8 | 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提取公积金贷款情况核定表;
4、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5、提取人非所购自住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 无 | 1、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 1、贷款时系统中已有夫妻双方信息时,夫妻互相代办时无需重复提供婚姻证明资料;
2、还贷提取,之前已录入自住、关系证明的再次提取时无需重复提供此类证明原件资料。 |
9 | 商贷还贷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购房合同(首次提取需提供);
4、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首次提取需提供);
5、商业银行借款合同;
6、近6个月商业银行还款流水;
7、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8、提取人非所购自住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 1、购房合同(首次提取需提供);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1、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购房合同(首次提取需提供);
3、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计减化复印件:1项 | |
10 | 拆迁安置房补差提取 | 1、提取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征收安置协议;
3、提取人身份证;
4、价款补差凭证(征收单位收款收据、银行交款凭证);
5、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6、提取人非所购拆迁安置房产权人时:属配偶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婚姻证明;属共同生活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关系证明。 | 1、征收安置协议;
2、价款补差凭证。 | 1、提取申请审批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银行交款凭证(未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仍需提供银行交款凭证);
3、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2项 | |
11 | 依法退休提取 | 1、销户申请表(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退休证明原件;
4、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 无 | 1、销户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退休证明原件(不属于法定年龄退休的,仍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无 | |
12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2年未再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销户提取 | 1、销户申请表(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 无 | 1、销户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 |
13 |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 | 1、销户申请表(单位盖章);
2、提取人身份证;
3、提取人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5、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属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属配偶关系的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属单位经办人的需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 | 无 | 1、销户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
2、属配偶关系的减少户口簿。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 |
14 | 本市缴存购买本市商品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6、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4、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7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15 | 本市缴存购买异地商品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6、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7、担保核实表;
8、担保人身份证。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4、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5、担保人身份证。 | 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7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16 | 异地缴存购买本市商品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异地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7、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4、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 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9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17 | 本市缴存购买本市以交易资金托管方式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原房地产权属证书;
6、《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7、契税完税证明;
8、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9、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10、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二手房贷款转款授权书;
12、必要时,需提供存量房预评估报告。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原房地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5、契税完税证明;
6、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7、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8、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契税完税证明;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12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18 | 本市缴存购买本市未以交易资金托管方式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卖房人身份证;
6、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7、《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8、契税完税证明;
9、二手房贷款转款授权书;
10、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11、卖房人个人银行卡;
12、原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13、必要时,须提供预评估报告;
14、放弃托管证明。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卖房人身份证;
4、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5、《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8、卖房人个人银行卡;
9、放弃托管证明。 | 1、契税完税证明;
2、原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3、放弃托管证明;
4、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1、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2、卖房人个人银行卡。
合计减化复印件:12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19 | 异地缴存购买本市以交易资金托管方式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异地缴存职工还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原房地产权属证书;
7、《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8、契税完税证明;
9、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10、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11、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12、二手房贷款转款授权书;
13、必要时,需提供存量房预评估报告。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原房地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5、契税完税证明;
6、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7、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
8、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契税完税证明;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12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20 | 异地缴存购买本市未以交易资金托管方式购买存量房(二手房)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异地缴存职工还须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6、卖房人身份证;
7、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8、《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9、契税完税证明;
10、二手房贷款转款授权书;
11、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12、卖房人个人银行卡;
13、原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14、必要时,须提供预评估报告;
15、放弃托管证明。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卖房人身份证;
4、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5、《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8、卖房人个人银行卡;
9、放弃托管证明。 | 1、契税完税证明;
2、原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3、放弃托管证明;
4、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1、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2、卖房人个人银行卡。
合计减化复印件:10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21 | 拆迁安置补差担保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职业及收入证明(未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5、征收安置协议、回迁安置证明;
6、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7、担保核实表;
8、担保人身份证。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征收安置协议、回迁安置证明;
4、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担保人身份证。 | 提取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无需重复提供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8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22 | 商品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原则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5、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整本)、抵押合同(整本);
6、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权属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应业务公章);
7、原商业贷款银行协助查询函;
8、商品房需原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整本)、抵押合同(整本);
4、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权属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应业务公章);
5、商品房需原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合同、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原则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合计减化原件:1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9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23 | 存量房(二手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原则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5、存量房买卖合同;
6、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整本)、抵押合同(整本);
7、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权属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应业务公章);
8、原商业贷款银行协助查询函;
9、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存量房买卖合同;
4、个人商业性住房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整本)、抵押合同(整本);
5、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权属证书和抵押登记证书复印件(银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相应业务公章);
6、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 1、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原则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
2、契税完税证明。
合计减化原件:2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10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24 | 购买商品房惠民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缴纳公积金的人员由中心提供);
5、《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6、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4、交付首付款凭证(房款收据或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 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缴纳公积金的人员由中心提供)
合计减化原件:1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6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25 |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惠民贷款 | 1、贷前调查报告;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4、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缴纳公积金的人员由中心提供);
5、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6、《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7、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8、契税完税证明;
9、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10、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11、二手房转款授权书;
12、必要时,须提供存量房预评估报告。 | 1、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2、借款人、产权人、还款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或声明及婚姻声明),其他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原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4、《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申请书页和签字页;
5、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6、契税完税证明;
7、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8、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 1、职业及收入证明2份(缴存人员以缴存基数核定收入,缴纳公积金的人员由中心提供);
2、契税完税证明;
3、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合计减化原件:3项 | 无
合计减化复印件:10项 | 申请贷款时,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不面签,但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和共同还款人必须按规定面谈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
合计 | 25 |
| 共计减化原件46项 | 共计减化复印件125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