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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来安县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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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8 08: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来安县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来安县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2日      
来安县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6〕6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一系列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安徽现代司法行政体系总目标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建设为核心,整体规划、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利用两年时间(2017-2018年)在全县组织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努力打造基础设施完备、制度机制健全、保障体系有力、业务开展活跃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工作平台,为“十三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现代司法保障体系具体要求,通过实施规范提升工程,在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形象标识、装备配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增强队伍素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全面打造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二)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实施规范提升工程既要遵循实用合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又要根据基层工作职能拓展、服务升级的长远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先导性的目标规划,对标先进水平,强化项目牵引,大力推动司法所建设不断向更高层次推进。
      (三)注重创新,强化职能。实施规范提升工程要把强化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水平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打造创新型和服务型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为目标,着力创新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和机制体制,大力推进基层工作“品牌化”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拓展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管理职能,切实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职责,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一)提升司法所组织体系建设水平
      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网络体系,努力实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组织网络在县经济开发区和汊河经济开发区全覆盖。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司法所建设和监狱布局调整有关问题会议纪要》要求,全面落实司法所派出机构管理、副科级建制。2018年9月底前,全县司法所专职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达到85%以上。
     (二)提升司法所工作队伍建设水平
      1.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县司法局要与县编办、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强协调,切实用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选调符合条件的地方行政、事业编制等人员加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1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和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司法所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达到40名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达到50名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乡镇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的,可按比例再配备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建立适应司法所专职聘用人员特点的教育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等机制,逐步施行聘用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加强基层队伍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市司法局每年开展的司法所长集中教育培训;县司法局每年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不少于7天。
      (三)提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加强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有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证确权证明,且相对独立、集中的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由司法所统一安排使用。乡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新建乡镇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5万至10万人的,不低于180平方米;10万人以上的,不低于200平方米。老旧司法所通过改造重建、协调增扩、易地置换建设等途径,增加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面积。
      2.完善功能设置和设施设备。按照《安徽省司法所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司法所全部建成高质量的形象识别系统,设有调解室、安置帮教室、法治宣传室、法律援助室(法律宣传室)、社区矫正室(心理咨询室)、档案资料室等功能室,按规定统一悬挂标识标志牌,配备工作用车及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                                                                                                                                                                                         
      (四)提升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水平
      1.筑牢基层司法所行政基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引导告知、移交委托和及时反馈等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管、教育、帮扶措施,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和衔接制度,重点人员衔接率达到100%;强化服务措施,有效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扎实推进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法律援助基本实现“应援尽援”。深入开展黄丝带帮教行动和“十百千万”项目、“法律六进”等系列法律服务活动,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特色品牌。
      2、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资源。加强乡镇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各项建设,落实人员、队伍、经费、制度等保障,积极发挥基层平台枢纽作用,大力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巡回调解庭等活动,实现农村法律服务全覆盖。
      (五)提升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水平。
      1.推进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隐患。通过全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反馈,年度核查率、核实率均达到98%以上。做好远程帮教会见系统的探视室、专网电话、视频终端等建设,推进远程帮教会见系统深度应用。积极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远程视频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创新,实现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全面有效的指导管理。
      2.推进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工作环节、统一工作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推进执法规范化。落实安置帮教衔接、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流程,建立健全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分类帮教、动态跟踪、有效安置工作机制。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职能、人员、财务实现“三分开”。
      3.推进基础保障制度化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经费管理,推动工作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基层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建立司法所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业务装备资产账目,加强对资产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四、实施步骤
      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9月)
      1.开展调查摸底。对照《全省司法所规范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对全县各司法所建设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系统梳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措施。
      2.加强组织动员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任务要求和推进序时。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9月)
      1、组织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增配3名专职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达75%。2018年9月前,增配2名以上专职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率达85%以上。
      2.队伍建设。2017年底前,增配司法所人员16名,其中司法助理员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实现5人以上乡镇司法所达到8个。2018年底前再招录司法助理员4名,招聘专职社区矫正协理员、专职安置帮教协理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实现全县司法所人员配备均达到5人以上。
      3.基层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开展形象识别系统建设工作,2018年9月前,全县司法所100%建成高质量的形象识别系统。
      4.工作服务保障。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活动, 2017年底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50%;2018年9月底前实现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达到100%;并打造1-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品牌。
      5.工作指导管理。2017年底前,建立基层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和司法所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建成6个司法所远程帮教会见系统及司法所远程视频管理系统,2018年9月前实现乡镇司法所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2月)
       1.组织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确保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2.认真总结建设成果,提炼工作经验,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3.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是着眼我县司法所建设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载体。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县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司法局要建立领导班子和业务部门联系基层制度,努力把联系点打造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司法所建设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提升工程安排部署和推进工作,为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确保提升工程扎实推进。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所建设暗访巡查,采取明查暗访以及信息化业务监管等多种方法,检查督导各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机制和体制创新,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纠纷调处、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提升工程进行广泛宣传。县司法局要依托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提升工程取得的成果,宣传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成效,充分展示基层司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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