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政办秘〔2017〕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化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各项实施举措,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实效。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注重顶层设计,标准先行。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定远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
2.以工作协同为主措,发挥合力作用。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市政务公开办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各项试点内容的市级统一标准规范。
3.以国家试点为契机,发挥品牌效应。要按时保质、高水平完成国家和省安排的试点工作任务,用好定远县国家试点招牌,各地要学习定远经验,适时组织调研,以试点工作带动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目标。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我省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二、试点范围
琅琊区、南谯区、明光市、天长市、凤阳县、来安县、全椒县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单位,要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三、重点任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规范。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梳理规范,为相关梳理工作提供指引。
(二)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依据梳理规范,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三)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市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五)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各试点县(市、区)政府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实施工作,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发布等。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委、市扶贫办等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本行业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市、区)直试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县(市、区)要把试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分析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在公开制度、内容和方式上勇于出新招、出亮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供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试点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在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效。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务公开办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务公开办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定期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试点工作进展报告,从机制层面强化工作落实,对试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 | 各试点县(市、区)政府 | 2017年11月底前 |
2 | 组织对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推进 |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2018年1月底前 |
3 | 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 各试点县(市、区) | 2018年1月底前 |
4 | 按要求落实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各试点县(市、区) | 2018年1月底前 |
5 | 汇总编制征地补偿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各试点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2017年10月底前 |
6 | 汇总编制拆迁安置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2017年10月底前 |
7 | 汇总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2017年10月底前 |
8 | 汇总编制扶贫救灾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2017年10月底前 |
9 | 汇总编制公共资源教育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2017年10月底前 |
10 | 汇总编制义务教育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2017年10月底前 |
11 | 做好试点工作的宣传交流 | 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试点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各试点县(市、区)直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12 | 开展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3 | 组织对试点单位的评估验收 |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2018年3月底前 |
14 | 总结全市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 2018年5月底前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整体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滁政办秘〔2017〕1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