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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来安县半塔镇街道老区委会院内要建一所幼儿园啦!2100㎡,设4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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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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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6: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来安县人民政府网 > 来安动态 > 公告公示
原文链接:http://www.laian.gov.cn/DocHtml/1/17/12/00116427.html




教行审〔2017〕10号
关于同意设立来安县半塔镇晨风幼儿园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宏龙: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来安县半塔镇晨风幼儿园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来安县半塔镇晨风幼儿园有限公司,简称来安半塔晨风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幼儿园举办者:陈宏龙;法人代表:陈宏龙;幼儿园地址:来安县半塔镇街道老区委会院内。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4个班

二、幼儿园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幼儿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相关义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幼儿园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游戏作为幼儿活动基本形式,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各项工作接受县教体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个会计年度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幼儿园各项收费要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手续。审计结果、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我局备案。

六、幼儿园变更名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及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我局批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我局备案。                                                                                    
   

来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2月22日

报:市教体局
抄:本局相关股(室、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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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6: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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