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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同人
17-11-2
南城美都小区4号11号楼地下非机动车车库2013年被前物业改造成一间间铁皮房,牟取暴利,投资5一6万,获利5一6万。共99间。以1000.、1100、1200元一间租给业主使用三年。由于车库被改造使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无处存放和充电,只有从楼上扯拉电线到单元门口和路上充电,安全隐患很大。业委会起诉前物业要求拆除铁皮房,恢复原来车库充电功能,一审法院判决改造后的好处多多。是正确的,
业委会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打报告至消防大队,要求认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消防队看后逐即下达了整改恢复原样的通知给现在的物业。我当时就说这个拆除通知应该下达给前物业,适及到业主的租金。消防领导说:“你们不是在起诉前物业了吗?把我们的整改通知给法院,法院会叫前物业退钱给你们的"。我想说的也在理,就叫现在的物业把4号车库的铁皮房拆了,留下11号楼车库暂不拆,以防不测。把消防队的整改通知给了中院的同时,并要求租房业主写了委托书给业委会代为讨要租金,这样加一层保险。然而二审法院判决不支持业委会,也不责令前物业将11号库的铁皮房拆了。
问题一、4号库拆了,租房的房租拿不到,现在的物业也敢也沒理由去拆,前物业垃屎,后物业不可能邦你擦屁股。于是按违建打报告给执法局,执法局认为涉法涉诉他们不拆。
问题二、多数租房者即堆放杂物又仃车充电,晚上下班入库充电,清晨上班时骑车。夜间始终在充电,一旦发生火灾秧及池魚谁来承担后果?
问题三、消防、法院都是硬梆梆的执法机关,谁对谁错?看来吃亏的只有老姓,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现在11号楼地下车库到底听谁的?这回业主拿不到租金是不会让你拆的,不管你是法院还是消防!
问题四;假如11号楼车库发生火灾,谁来承担后果,消防?法院?到时将上演一场甲级足球赛。
问苍天:天理何在?问大地:谁为陌姓来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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