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收起左侧

[本地资讯] 正式挂牌!机构改革滁州市又添4家“新单位”!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6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2-1 19:19:2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
2月1日上午,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领导班子履新见面会并举行揭牌仪式。
市政府副市长许光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范恒军共同为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牌。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揭牌仪式)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主任杨斌宣读了市委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任职的决定。原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全体人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及挂牌仪式。
职能调整: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管理职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城乡建设管理职责,以及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正式挂牌
2月1日上午,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召开干部大会并举行挂牌仪式。市政府副市长许光友出席会议并为市重点处揭牌。
        许光友代表市政府对“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正式挂牌表示热烈祝贺。


        张勇代表市重点处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坚决拥护市委决定,完全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讲民主,凝聚工作合力;三是讲勤政,争创一流业绩;四是讲廉政,压实主体责任。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举报中心主任杨斌同志宣读了市委关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市重点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和揭牌仪式。  
3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知识产权局)揭牌成立

2月1日上午8点58分,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知识产权局)揭牌成立,标志着滁州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全市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迈入了新时期、新时代。市政府副市长陆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才办主任林斌出席仪式,并为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知识产权局)揭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如培主持仪式。
职能调整: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改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应调整市科学技术局所属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和名称。

4

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挂牌成立



2月1日上午,滁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新的领导班子并举行挂牌仪式。副市长陆峰出席会议并揭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林斌宣读市委决定。
20190201_139599_1549019963626.png
20190201_139599_1549019964424.png
20190201_139599_1549019964748.jpg
20190201_139599_1549019964794.jpg
20190201_139599_1549019964839.png
20190201_139599_1549019965075.jpg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2-1 19:49:3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2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9-2-1 20:26:1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2-1 22:49:4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44 天

连续签到: 12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9-2-2 06:11:32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7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98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2-2 08:33:08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26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9-2-2 08:5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5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095 天

连续签到: 18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2-2 09:4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