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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气象] 来安县气象局关于加强2019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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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0: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安县气象局关于加强2019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当前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局第31号令)和《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防雷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构筑物;
(二)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动控制和监控设施;
(五)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要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制度
(一)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请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委托、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防雷检测机构资质等级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四、防雷检测机构防雷安全责任
(一)凡在我县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获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置。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单位进行整改,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五、责任与监管
(一)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三)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六、来安县气象局投诉举报电话和雷灾报送电话
雷灾报送及投诉举报电话:0550-5612463
特此公告
                                                                                                                             来安县气象局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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