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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资讯] 假玉石冒充真古董专骗老年人,来安三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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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成本几十元的塑料制品,经过几个人花言巧语、合伙忽悠,竟摇身变为“古董玉石”,被抬高到一千到三千不等的“身价”。11月28日上午,定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来自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的三个骗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被告人余某国曾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被判处实刑,犯盗窃罪于2003年被判处实刑,犯诈骗罪于2006年被判处实刑,犯诈骗罪于2013年被判处实刑。2020年4月底,屡教不改的余某国纠集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实刑,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李某佳,以及被告人张某龙组成3人诈骗团伙前往安徽省定远县,以价值人民币80元的玉石状物品龙纹摆件冒充古董文物,相继在藕塘、界牌等乡镇开演“好戏”。三人中,一人负责卖“玉石”,另外两人当托儿,当有年纪大的老人上前查看时,两名托儿便假扮购买者,用事先套好的说辞,你一句我一句,最终引诱老人上当受骗。同年5月至7月间,3人又利用租来的车辆先后流窜至明光三界镇、滁州张广镇、定远池河镇等多地,以上述手段连续作案,且专门以老年人作为侵害对象,骗取10名被害人近20000元,受骗老年人中,年龄最小的67岁,最大8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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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国、李某佳、张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余某国、李某佳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国、李某佳、张某龙多次流窜诈骗且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国、李某佳、张某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国邀集被告人李某佳、张某龙共同实施诈骗,被告人余某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佳、张某龙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三名被告人各自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假玉石无论是从质地上还是重量上都和真玉石相差甚远,只要稍加甄别就能揭穿谎言。在此还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骗意识,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记放松警惕,踏进不法分子精心设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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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2-1 13: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来安人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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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5:28:17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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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18:08:46 手机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精,可劲在里面待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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