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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法院消息,3月22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翟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被告人翟某某以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从重庆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位于来安县汊河镇某小区部分楼栋的劳务工程,后将该劳务工程交给木工、瓦工、水电工等班组进行施工。截止2020年12月翟某某拖欠110名工人工资累计共2851546元,后逃匿。2021年4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翟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其仍未支付。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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