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怂恿网友去偷钱 身陷囹圄悔恨晚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4-7 2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业上网年轻人

唉 [s:7]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8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4-8 12: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安这样的太多了,来安人真会享受,自己有地方能工作,却不工作,结果来安来了好多外地人打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31

组织活动:3

签到天数: 82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09-4-8 12: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青少年因为上网费用来源导致犯罪是非常普遍现象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21:2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怂恿网友去偷钱 身陷囹圄悔恨晚
小李是来安县一无业青年,因没有经济来源,见常在一起上网游戏的小张不满16周岁,便怂恿他:盗窃自己家人的钱不是犯罪,年龄小法律不处理,如偷到我就带你玩。小张同意,于是二人相约多次到张的爷爷家,由小张进屋去偷,小李站在院墙旁望风,共计盗得三千余元,小李从中拿走一千多,二人吃喝玩乐很快将钱耗尽。此后,二人又共同“踩点”,确认后,小李离开现场,由小张(时已满16周岁)实施盗窃。盗窃成功后,小张将盗得的MP4及手机交给小李。后来小张因盗窃其他物品被查出案发。

  归案后,小李认为钱是小张偷的,自己没有偷的行为。而且在偷MP4、手机时,自己均不在现场,不是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财物价值已达34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近日,小李被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追缴赃款、并处罚金。(余世予、记者李志情;皖东晨刊)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9/03/26/002233543.shtml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