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收起左侧
楼主:天斌在线 - 

公告:关于《舞文弄墨》版回帖的声明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0 12: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竹的管理规定。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09-5-20 16: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轻风于2009-05-19 15:24发表的 :
天斌版主提出的建议和说明的问题都是我们论坛需要完善和解决的,希望广大会员积极遵守,除了灌水板块的帖子之外,如果发现诸如:沙发,板凳,地板,和单独表情的帖子一律删除并且扣分

老大,我代表灌水版表态,我版也坚决不允许刻意的、为了回贴而回贴的、单纯凑条数的、根本不看贴的
沙发,板凳,地板,和单独表情的帖子出现。
这一点,我相信我们几个版主会把握好的。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5-20 16: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上论坛的发展靠大家共同努力 只靠那一个人 那能力还是很有限的 大家都要行动支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45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5-21 1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勿忘我于2009-05-19 14:58发表的 :
来安论坛开始春夏之际的严打活动啦!




你都看见了,每块都在整理呢?我删掉你帖子你还不服气呢?公事公办啊,没办法~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2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5-23 21: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4楼(aimee淘淘) 的帖子

[s:14]
既然是这样我也没的说的,理解万岁!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1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5-24 10: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很好,我支持。希望大家都能遵守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分享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9 14: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舞文弄墨》版回帖的声明

各位会员、文友:

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论坛,以及《舞文弄墨》版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使得论坛的人气日益壮大。为了将论坛继续推向高水准、高效率、高规格、高质量层次,更好地服务读者、服务社会、服务来安经济发展,陶冶读者情操、提高读者生活品味,让广大网友真正从论坛中找到乐趣、找到生活、找到价值,从而体现现代网络的优越性、知识性、理论性和实用性。希望通过大家一如既往地努力与无私奉献,使“来安论坛”健康成长。为此,我以论坛“舞文弄墨”版管理员的名义,对在本版块的回帖做如下友情提示:

  1、凡回帖者不容许出现类似“灌水”的语言,应该尊重作者,尊重会员,尊重作品。杜绝单一的图片敷衍,杜绝单一的“抢银子、抢地板”语气。发现一次删除一次,屡教不改者,经论坛管理层商议后,查封“IP\";

  2、我们欢迎高质量、高见解的回帖,也希望会员之间相互回贴,友好交流,活跃气氛,并且对一些具有思想性、生活感强、教育意义深刻、能够引起读者共鸣的原创优秀文学作品(散文、随笔、诗歌等不同题材)发表在本版块,对一些好的作品,进行定期评议,给以奖励;质量高、内容好的文学作品,我将尽自己和他人的努力推荐到纸质媒体发表。

  此申明如有其他疏漏之处,请各位文友予以提示。

  以上申明,请各位遵照执行。祝大家开心就好!!

来安论坛·《 舞文弄墨》版
2009年5月19日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16 14: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有余而文不足!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6 12: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看看也好,坚决遵守规则。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773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0-10-30 21: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家共同努力,来安论坛会越办越好。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