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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7: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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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家特别提示,不法招生者虽然巧舌如簧,花言巧语,但学生及家长只要懂得“望闻问切”,也能识别清楚其“庐山真面目”。
首先,学生可以查看招生学校是否具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鉴别其招生资格和学历是否得到国家承认,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审批。
其次,在决定报名前,学生和家长应实地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设施和教学质量,防止上当受骗。
第三,在选择民办高校时,如发现“某某大学分部(或分校)”字样的,应先到教育部门咨询了解情况,而不要轻易报名。
第四,在报名时学生和家长应与校方签好相关合同,并切记将校方的承诺写入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在交费时,要向学校索要正式发票。
最后,入学后,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投诉,必要时进行法律诉讼。
专家提醒高考落榜生,万万不可轻易相信一些所谓“大学成才捷径”,因为学业是没有捷径可走的,踏踏实实地学才是学业的真谛。
相关链接:违规(非法)招生手段透视
记者在江苏省教育厅采访时了解到,职业与社会教育处几分钟就接到一个投诉电话,基本都是投诉非法、违规招生的。据这里的工作人员分析,非法、违规招生点欺骗高考落榜生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九种:
一、根本不具备招生资格,盗用一些名校的名义招揽落榜生,骗取大量钱财后,逃之夭夭。
二、相当一部分异地招生的学校,绕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在一些媒体上刊登夸大事实甚至是完全虚假的招生广告。
三、为争夺落榜生生源,一些规模小、名气不大的民办高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异地招生。中介机构受经济利益驱使,发布虚假信息诱惑落榜生以达到招生的目的。
四、少数学校夸大事实,误导学生入学。这些办学机构招生宣传时用词含糊、夸大。比如将自考助学、证书培训说成学历教育,将学历文凭考试说成民办高等教育,甚至将名牌大学下设的助学机构招生说成名牌大学招生。
五、一些社会办学机构与名牌大学合作办学,但其在招生时故意混淆办学主体,直接说成是某某大学招生,并强调招进的落榜生与统招生一样上课、一样毕业、颁发同样的学历文凭。
六、用“现身说法”的形式诱惑落榜生。不少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现场大搞成才演讲。找来所谓的成才者向前来咨询的落榜生家长大肆鼓吹自己是如何通过这类办学机构成才的。但真实情况往往是,演讲者只不过是招生者请来的专耍嘴皮的小混混。
七、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学生信任。比如将学校的师资力量说得如何雄厚,把学校的教学设备说得如何精良、齐全。但实际情况是:场地是租用的、教师是拼凑的、经费是借用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图书馆都没有。
八、用开办热门专业、甚至用保证出国的许诺,来吸引落榜生家长的目光。有些学校鼓吹社会缺什么样的人才,他们就能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的学生百分之百能够高薪就业。更荒唐的是,说什么拿他们学校的毕业文凭出国能够优先签证。
九、利用在籍的学生招揽同乡或亲属的孩子来校就读。学校以招来一个生源给多少报酬的方式,让在校学生鼓动身边的高考落榜生到该校学习,招来的学生越多报酬越多。在丰厚报酬的引诱下,一些在校生不择手段挖生源,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招生托儿”。
背景:《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摘录)
针对近年出现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不规范甚至违规、非法招生问题,教育部今年5月17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第三条重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主要面向本地招生,确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须经教育机构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通知》第四条明确指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借用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的名义招生。
《通知》第六条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学校名称、办学类别、办学地点、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事宜不得含混其辞、弄虚作假,不得作不负责的许诺。
《通知》第七条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的指导、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招生;要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维护好招生秩序,严禁各种非法招生活动。
《通知》第八条规定: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招生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编辑:湄)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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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想去一个学校上学,先去教育部门查询下这个学校是不是具备招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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