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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一杂货店老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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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4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不通人情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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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4 21: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怎么半天上不上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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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14 2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还是应该多学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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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5 08: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做一个成功的商人,首先,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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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5 13: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2口子是 青龙街的,我晓得!来安市容,你们有本事就把青龙街管好,别他妈的天天在那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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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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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4 19: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杂货店老板长期占道经营,当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强制整改时,当事人夫妇不但不协助整改,居然还暴力抗法。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张某某、赵某某夫妇在来安县新安镇经营杂货店时长期占道经营,影响了市容。为此,来安县行政执法大队多次上门说服教育,并下发了改正通知书。2009年6月2日上午9时许,来安县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店铺进行强制整改时,遭到了张某某和赵某某的强行阻拦。与此同时,张某某将执法人员的衣服撕毁,赵某某用木棍将执法人员打伤;此外,两人还强行拦阻执法车辆,引起上百人围观,导致交通中断近一个小时。

  归案后,鉴于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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