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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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5 10: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对来安论坛的支持,根据你的表现和名人堂的要求,已经完全可以进入名人堂的行列中,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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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09-11-15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是的汗,那我可以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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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5 10: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易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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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15 11: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快能进名人堂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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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1-15 12:3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 欢迎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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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15 15: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恭喜
来安又出了个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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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09-11-15 16: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戒指姐姐,我可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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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09-11-15 16: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论坛名人,但论坛有我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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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26 16: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名人堂最简单的一个门槛就是500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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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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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5 1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论坛的一名忠实会员,想申请加入论坛中“名人堂”。小女子的条件是发“回”贴已超五百。恳请掌门人在“名人堂”容小女子一席之地!弱女子做人信条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视论坛为家园,把会员作姐妹兄弟”!如果,有机会再参加论坛中其他活动!恳请各掌门人准予!谢谢!申请人;小月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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