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论坛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楼主:cctvtvcc - 

关于网吧,我来说两句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6 20: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的管理还需要政府与企业与公民的共同协作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4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1-16 2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ctvtvcc


楼主说了现在很现实的一些社会现象,但这些现象是并不代表网吧对社会一点社会责任都 ...
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0-11-16 19:47



    其实相对于网吧行业中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某些行政机关的行为更令人不耻,对社会的危害更大,这些人身披公仆的外衣,手握据说是人民赋于的权力,把网吧当成提款机、小小金库、摇钱树;对其法定职责不闻不问,人民送他们八个大字:破案无方,罚款有术。比方说:刑警大队的职责是什么?是侦破刑事犯罪的吧?可他们也到网吧检查罚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呢?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公安部明确规定,各警种之间不得越权办案,放着那么多大案要案命案破不了,到企业罚款倒很起劲,为什么呢?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0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1-17 02: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行业本身没有错,除节假日外接受未成年人就是错
看着网吧的登记系统,我也十分的纠结,一个孩子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来登记,或者别人代登记,这种问题不是没有,
如果说网吧对社会只有危害,那么浴室、澡堂、洗头房、一些KTV、迪厅、酒吧、一些会所、还有【来安剧院】这些算不算是危害?
既然网吧是合法的,如果有网吧非法接受了未成年,自然有人会去管,
换句话说,街上的理发店也有做见不得人的事的,也会有人管的,前几天看见过要求关闭网吧的,可是我为什么没看见有人要求关闭洗头房的?
大人们只懂自己潇洒快活?
孩子们星期天去网吧,一起玩会游戏,就是错吗,
想让孩子健康的上网,就要完善相关的规定,与配套设施,过滤网上的不良信息
并限制其上网时间,拒绝沉迷游戏
更要对孩子进行教育,而不是打骂,
即使是玩网络游戏花钱,我想请问大家,你们去夜场要花多少钱?去KTV你们一次要花多少?很多人就爱好KTV,每天到唱半夜,怎么没有人说沉迷于KTV?  
网吧1快钱一个小时,去掉手续、电费,人工,设备,应酬等等,又能赚多少
说网吧对孩子有害,请问:你们的那个时代没有网吧  为什么仍然有很多坏人、肮脏的人、社会的垃圾?{:1_269:}

再说说网吧的好处
网吧的性质,就是一个娱乐场所,适当的娱乐解压,有助于心理的健康
比如出门旅行,我要上网我去哪里?
我是大学生,宿舍没有电脑,我要查资料去哪里?
朋友见面一起玩玩游戏,你难道要我自己在家里预备七八台电脑吗?
总之网吧还是带给了别人方便,电脑能做好事也能做坏事,关键还是看你怎么做!!
{:1_300:}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8 14: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作为一个行业,自有存在的理由。这一点罗列好处也好,罗列坏处也好,都没什么意思。
只是,为了网吧的生存,他自身必定要受到一些约束,这个约束首无先就是许多家长谈到的“未成年人入网吧”问题,其次是网吧消费人员的网络活动身份认定问题。除了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就是和其他诸如影院等公共场所的类似管理,在此就不说了。前段时间,鼓噪而起的网吧维权,其理由之根基却是要摆脱身份检查,如此一来,防范未成年人入网吧、网吧消费人员身份认定两个问题如何解决?
大家想一想,这不是感情问题,这需要理智。
如果,网吧如商场一样无权查验上网消费者的身份,也没有文化、公安部门来进行监督检验,未成年人入网吧如何落实?网吧内上网消费人员上网违法活动将会查无对证。
这样的维权会成功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1-18 14: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zhuopianzi


对上网消费者实行"实名制"违法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e061f60100mn9g.html

以上是老李博客的文章标题及链接。

作为学术探讨,他怎样写不为过,但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是不是违法,却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请广大网友文明跟帖,不可以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