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农委、卫生厅、扶贫办、团省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1号)要求,现就滁州市201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及对象 我市2011年招募计划为80名,其中:琅琊区12名(支教2名、支农10名)、南谯区14名(暂不确定服务岗位)、天长市5名(暂不确定服务岗位)、明光市6名(支教3名、支医1名、支农和扶贫2名)、凤阳县14名(支教7名、支农5名、支医2名)、来安县15名(支农15名)、定远县10名(暂不确定服务岗位)、全椒县4名(支教1名、支农3名)。 招募对象为本省范围内30周岁以下(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及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从事支教服务的须为师范类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的毕业生,从事支医服务的须为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从事支农、扶贫服务和暂不确定服务岗位的专业不限。 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为 5月26日―30日。
2、报名地点设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为:琅琊区0550-3045933、南谯区0550-3524901、天长市0550-7770428、明光市0550-8037452、凤阳县0550-6735941、来安县0550-5629322、定远县0550-4288041、全椒县0550-5039669。
3、报名者需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历取得时间证明等材料,招募人员确定之前仍未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其招募资格)。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1),并交近期二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90元/人。
5、考前一周,考生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门。《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常识、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 2、考试时间为2011年6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 《职业能力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3、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滁州市滁城内,各县(市、区)不设考点。
4、7月1日20时省人事考试院将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apta.gov.cn)和电信声讯台16887734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累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5、《综合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编写、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2011年版)。各县(市、区)在组织报名的同时,按考生自愿原则组织征订上述教材和收取教材费,并于6月1日前将《教材征订单》(附件4)、《考生报名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3)和电子数据报滁州市人事考试中心。6月7日前教材将统一送达各县(市、区)。 四、体检和考核
7月中旬,各县(市、区)根据招募名额按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出现笔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综合知识》分数高低确定入围对象)。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主要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招募人员确定和培训上岗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予以公示。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各县(市、区)要及时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到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8月份,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基层工作方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镇共青团等工作业务;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及当地民情、民风、民俗;拟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等。9月上旬,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各接收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安排,并将《2011年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统一上报市人社局。 六、生活保障及优惠政策 1、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每年提供400元交通补贴费,统一为“三支一扶”毕业生购买住院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级财政要按照当地规定,切实保障“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经费。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选调生,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加分,基层服务单位在岗位空缺情况下可免试直接补充进入等优惠就业政策。 3、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4、针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尤其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就业困难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5、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皖〔2009〕39号、原人事厅皖人发〔2006〕49号、皖人发〔2008〕44号、皖人社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七、有关要求 1、2011年是新一轮“三支一扶”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三支一扶”计划对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青年人才服务基层、锻炼成长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 2、根据皖人发〔2008〕5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考核规定,各县(市、区)要及时开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切实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团县(市、区)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的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3、要及时完善“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招募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并依托“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4、对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仍在禁考期限内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对在本次报名和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滁州市卫生局
滁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滁州市委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